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广东站)
证件管理办法
为保证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广东站)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 证件的种类及通行范围 (一)北京奥组委火炬中心核发的有关证件:工作证、记者证、车证等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二)省组委会工作证 1、工作证(A证):通行范围为各传递城市火炬活动涉及到的场所、地点。由省组委会核发(带相片)。 因工作需要,外省前来观摩的人员使用省组委会的观摩证,通行范围为各传递城市火炬活动涉及到的场所、地点。由省组委会核发(带相片)。 2、工作证(B证):通行范围为各传递城市火炬活动涉及到的活动区域的指定场所。由省组委会核发(带相片,安保人员用证。另有部分机动证件不带相片,由省公安厅根据工作需要发放)。 3、工作证(C证):通行范围为各传递城市火炬活动涉及到的住地及指定停车地点。由省组委会核发(带相片)。 (三)各传递城市组委会工作证 由各市组委会根据实际分类制作并核发。 (四)新闻媒体工作证 由各市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分类制作并核发。 (五)火炬手证,由各传递城市核发。 (六)护跑手证,由各传递城市核发。 (七)车证 1、省组委会的工作车辆,车证由省组委会核发。 分“火炬接力团队车证”和“火炬接力通用车证”两类。并加盖“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广东站)筹备委员会”印鉴。 2、各市组委会的工作用车,车证由各市组委会核发。 二、证件管理 1、参加活动人员凭证件并按规定的通行范围进入指定工作地点。 2、活动期间所有驾驶员须服从指挥,按要求行驶和停放车辆。 3、省、市组委会发证部门对所发证件须登记造册,严格管理。 4、严禁将本人证件转借他人使用。如经发现即由安保人员没收其证件,并追究相关责任。若发生严重后果,由职能部门追究该证的持有人和借用人法律责任。 5、未经各市组委会安保、宣传部门同意,所有媒体记者不得擅自进入北京火炬团队和火炬手、护炬手的住地进行采访。 6、北京奥组委火炬中心和省组委会所发证件可在各传递城市按规定使用。 各市组委会所发证件不得跨市使用。 三、制证办法 1、参照北京奥组委火炬中心《北京2008奥林匹克火炬接力形象景观技术手册》和省组委会有关证件的样板制作。 2、省、市组委会分别负责制作所核发的证件。证件实样各10套报省、市安保部门备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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