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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体育强省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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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7 22:58:20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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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体政〔2004〕1号 2004年2月6日)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粤发[2003]1号)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省体育局下发《广东省建设体育强省实施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发展为主题,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第一要务,以提高竞技体育国际竞争力为突破口,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申办2010年亚运会为动力,全面落实中发[2002]8号文、粤发[2003]1号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以及张德江同志在接见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代表时的讲话精神,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体育与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争当全国体育排头兵。到2010年,把我省建设成为体育强省,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 ——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条块结合的健身组织网络。各级成立全民健身领导协调机构。各县(市、区)成立体育总会,70%以上的镇和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体育分会。 ——按照珠三角地区先行、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快速跟进的原则,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省、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五级配套完善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立足承办亚运会和国际性高水平赛事,建成一批硬件水平全国一流,功能更加完善配套,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的现代化体育设施。重点加快完善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综合竞赛功能及配套设施建设。把省体育场改建成为全省全民健身中心。各地级市建成设备配套齐全的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建成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或全民健身场所;90%的县(市、区)建成“一场一池一馆”(体育场或全民健身广场、游泳池、体育馆);全省所有街道和镇有公益性健身设施,50%的社区居委会建有“三点一苑一室”(三个健身点、一个健身苑、一个健身室); 80%的行政村建有标准篮球场。人均体育活动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 ——建立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活动网络。群众体育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全省体育人口达到总人口的45%以上,其中:中心城市、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50%以上;全省有80个县、市、区(约占80%)达到国家或省体育先进县标准; 200个(约占60%)街道办事处达到全国或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全民健身管理服务网络。群众体育意识普遍增强,科学健身形成习惯,国民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国民体质达标率位居全国前列。社会体育队伍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8万人,其中一级10000人,二级20000人,三级50000人。 ——群众体育运动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在全国体育大会等群众性综合运动会上,继续保持金牌、奖牌、总分名列前茅。 (二)竞技体育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新的世界冠军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我省在国家队一、二线的运动员人数保持在300人左右。 ——每年荣获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并排位靠前;粤籍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2004、2008年奥运会、2006、2010年亚运会成绩力争全国前三位;参加2005、2009年全运会,金牌、奖牌、总分排名均处于前三位。 ——后备人才培养的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全省参加业余训练的人数达24000人,传统体育项目学校(业余训练网点校)在训人数达60000人。形成省优秀运动队(一线)、体育运动学校运动班(二线)、各级业余体校(三线)1:3:12的比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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