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2 O 0 8年8月1日,《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开始正式施行。此《办法》的发布填补了深圳市有关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法规上的空白。 根据《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规定,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单项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深圳籍参赛队员,亚运会、全运会单项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深圳籍主力队员,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或者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的深圳籍运动员,退役后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在事业单位中就业,被指令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该《办法》还规定了由政府推荐就业的退役运动员的条件。而对于不符合政府指令性安排就业和推荐就业条件,或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政府指令性安排就业或者推荐就业得到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实行自主择业,他们可获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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