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3〕99号 2003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粤发〔2003〕1号)和全省文化大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全民健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面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群众身边的场地、身边的组织和身边的活动建设,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网络化程度高的全民健身体系,促进全省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从2003年至2010年,用8年的时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体育强省的总体目标要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行、东西两翼和山区快速跟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政府主导、条块结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活动网络,科学规范、管理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网络。 ——到2005年,70%的县(市、区)建成“一场一池一馆”(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50%的社区建有“三点一苑一室”(三个健身点、一个健身苑、一个健身室),到2010年90%的县(市、区)和社区达到以上要求。到2010年,各地级以上市及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有设施配套、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 ——全省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要达到总人口的45%以上,其中,中心城市、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50%以上。全省有80个县(市、区)达到国家或省体育先进县标准,200个街道办事处达到全国或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社会体育队伍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8万人,其中一级10000人,二级20000人,三级50000人。建立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国民体质监测总体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群众体育运动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在全国体育大会等群众性综合运动会上,继续保持金牌、奖牌、总分位居全国前列。 二、切实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把全民健身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批“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 (一)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面向群众的方针,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逐步提高体育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地级市要建有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方便群众的体育中心或全民健身广场,广州、深圳市要适度超前,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体育设施。县(市、区)要建有“一场一池一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全民健身广场。镇要建有标准灯光球场及其他公益性健身设施。村(小区)要建有标准篮球场或健身场所。社区(街道)要建有“三点一苑一室”。城市广场、公园要适当增加各种便民、利民的体育设施。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 (二)落实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对非营利性的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全民健身广场建设项目和其他公益性体育设施项目,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依法划拨建设用地,并在项目选址、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预留体育用地,按规定配套建设健身设施。要把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六十要用于全民健身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截留和挪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或资助兴建全民健身设施,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社会支持的多渠道的全民健身设施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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