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珠江三角洲地区全民健身设施示范工程建设。整合珠江三角洲地区体育资源,构建“环珠江口体育带”,突出“珠江景色、旅游度假、休闲健身”的特色,促进体育与旅游、体育与文化的有机结合,引导健身、休闲、娱乐新理念,共建体育旅游休闲园区、体育竞赛联动市场和体育产业发展平台,努力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民健身和“小康体育”的示范精品,带动全省全民健身及各项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努力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根据其功能、特点拓展健身功能,向群众开放,方便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进一步完善群众性体育组织 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要在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各地要依托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建立群众体育指导中心,加强直接服务群众的健身指导站点、文体活动站、晨晚练站、青少年俱乐部等群众体育组织的建设,形成多层次体育组织网络,积极主动地占领群众业余文化阵地。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群众体育组织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引导全社会形成更加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体育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各地要积极保护和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在抗非典斗争中所激发的自觉健身热情,因势利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做到群众健身活动经常化、普遍化、多样化、科学化、趣味化。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五个“百万人群”的健身活动,在城市组织开展“体育进社区” 活动,在农村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关心和支持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老年人、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开展。认真做好各类群众性综合运动会的组织工作,定期举办中学生、大学生、工人、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各类人群综合性运动会。积极开展创建先进体育县(市、区)、镇(街道)活动,树立一批具有广东特色、岭南风格的传统体育项目和民族民间文化体育活动的先进典型,促进全省群众健身活动的开展。 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和体育团体的积极性,不断创新群众健身形式、内容和途径,把各项健身活动办出特色,形成传统,促进体育健身成为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体育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传统、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引导和发动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掌握体育基本技能,培养终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全民健身活动点(站)要积极引导群众科学健身、文明健身。体育经营实体要根据各类人群的特点和需要,提供形式多样、优质高效、经济实惠的体育服务,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 五、不断加强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科学指导,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稳步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在营利性体育场所从事组织和指导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认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和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管理,严格培训、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加强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国民体质测定系统和监测网络,依法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逐步扩大受测人群范围。建立全省国民体质健康档案和国民体质数据库,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状况,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鼓励科学健身,推动不同人群广泛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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