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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规划

2006-4-27 22:53:28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粤体群[2002]34号 2002年4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广东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规划》为依据,为实现《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任务,坚持突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切实抓好以建群众身边的场地、抓群众身边的组织、搞群众身边的活动为重要内容的“三边”工程;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方针,不断深化群众体育改革,促进我省群众体育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为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充满活力、具有广东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普遍增强全省人民的体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40%以上,其中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本地总人口的45%。人民体质与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各项指标绝大部分达到国家标准,部分超过国家标准。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状况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体育场地有较大发展。全省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3平方米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建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其中有12个地级以上市建成规模相当、设备完善的体育公园。有80%的县(市、区)建成“两场一池一馆”,有70%的县(市、区)建成全民健身广场(中心)。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和小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公共体育场所。
  (四)全省有70个县达到省体育先进县(市、区)标准;有50个和70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达到全国和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五)加强社会群众体育队伍建设。到200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万左右。
  (六)积极发展各类体育协会,完善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到2005年,75%以上的市区、街道,75%以上的县和50%以上的乡镇,建立体育指导中心、体育指导站;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50个左右。
  (七)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国民体质测定体系,搞好国民体质的建设和管理。
  三、主要对象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对象是全省人民,要抓好以青少年为重点的“五个百万人群”健身活动,并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开展实施工作。
  (一)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是青少年。要配合教育部门认真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开展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认真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学校体育工作始终把提高和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健康放在重要位置,培养学生主动参与体育的兴趣,指导学生掌握体育运动基本技能和锻炼方法,增强竞争、顽强、拼搏等良好的心理品德,培养团结协作的良好行为和终身体育意识,努力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力量。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师资、经费、场地和器材不足等实际问题,真正把青少年体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职工和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管理职能的作用,结合创建文明市、县(区)活动,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大力开展评选全国、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活动,丰富社区群众体育生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村体育。积极发挥乡镇企业、政府和村委会以及群众体育组织的作用,结合我省农村特点,积极开展游泳、龙舟、舞龙、舞狮、武术、毽球、篮球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经济特区农村体育的发展,鼓励试办各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开展体育有偿服务,强化“花钱买健康”意识,加快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在全省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深入开展评选省体育先进县和全国、省“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等活动,促进农民健身活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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