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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规划

2006-4-27 22:53:28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3、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竞赛制度。健全省大学生、中学生、工人、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制度,建立健全市、县(区)有关体育竞赛制度和各地重大节日群众体育竞赛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区)和学校等都应当争取建立体育节。今后,全省每年举行一次全民健身“体育节”活动。市、县(区)也要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活动制度。机关、企业、街道、农村等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体育竞赛活动。
  4、充分利用我省毗邻港澳和东南亚的优势,组织体育队伍到港澳地区和国外进行友谊比赛和交流。鼓励港、澳同胞和华侨资助举办群众体育竞赛和兴建体育场馆。
  (三)重视培训业务骨干,大力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
  1、积极推行《中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建立健全体质测试网络,建立和完善省、市全民健身体质监测与评价体系,积极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全民健身的测试和评估结果。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积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创造条件,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2、加强国民体质与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体育科研单位和体育院(系)应当重视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增加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的投入,加快科研成果向群众体育健身实践的转化,加强对群众健身的科学指导。
  (四)切实解决群众体育的场地设施,逐步增加全民健身的经费投入
  1、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逐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建设体育公园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居民小区体育设施要与小区总体规划相配套,要结合老城区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开辟全民健身园地、体育健身乐园等。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设足够的运动场地,配备足够的体育器材。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落实体育活动的场地。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应将体育场地纳入建设规划。
  2、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资源,为群众健身创造条件。各地现有体育场馆应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设施或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的,必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城市规划需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3、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的全民健身经费筹集体制。各级政府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经费的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需要和可能,逐步增加群众体育经费在体育事业经费中支出的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海外同胞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省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等市场。
  4、实施对山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群众体育工作的扶持和发展政策,加大对这些地区全民健身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建立全民健身检查评比制度,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
  1、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体育部门每年应当制定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计划。年终由上级对下一级进行执行《体育法》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工作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积极、不得力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给予批评。
  2、加快群众体育规章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体育法》,有计划地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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