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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先进区标准和评选办法(试行)

2006-4-27 22:52:03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粤体群〔2003〕36号 2003年4月22日)



  一、广东省体育先进区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党政领导重视体育工作,把区体育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区长办公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体育工作2次以上。有1名领导分管体育工作,领导带头参加体育锻炼,出席有关体育活动。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础建设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和基础建设投资计划,保障本区的体育事业经费,达到常住人口人均1元以上,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规定用于发展体育事业。
  2、健全体育管理机构。区设置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配齐体育干部,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并成立有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积极发动、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各单位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对辖区内的各体育协会和对辖区内的体育活动场所加强管理,以及对各晨、晚练体育指导站(点)进行登记、注册、挂牌等规范管理工作,完善组织网络。
  3、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有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以街道办事处领导挂帅的社区体育协会,吸纳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协会的有关领导职务;各社区居(村)委会也相应成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积极宣传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4、乡镇要成立体育组织管理机构,指定体育工作干部,建立和完善各种体育工作制度。各村民委员会也要成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干部负责体育工作。
  5、建立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组织。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要建立体育协会,并配有专(兼)职体育干部,并积极为区举办的体育竞赛或活动提供体育场地。
  (二)群体活动
  1、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全区总人口(常住人口)的45%以上。
  2、定期举办区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6次以上单项体育竞赛。
  3、社区体育:
  (1)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争创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活动和加大宣传力度,并指导辖区的居民生活小区开展创建省住宅小区体育示范单位活动。辖区内至少有3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被命名为全国或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有5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被命名为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2)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积极组织辖区的体育竞赛活动,定期举行综合性运动会,配合双休日、节假日等每年必须举行3次以上的单项体育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欢乐、文明、健康、祥和的环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不断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4、学校体育:
  (1)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必须开设体育课,并按规定配有专职体育教师,达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要求。坚持每天做课间操(或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周落实三次课外体育活动,做到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有条件的学校应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吸引和组织周边青少年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2)注重后备人才培养,发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中、小学校须建立一支以上业余训练运动队,形成业余训练网络。积极组队参加省、市的体育竞赛。保持向上级体育部门输送一定数量的优秀运动员。
  5、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体育:各单位坚持开展工间操等小型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0%。
  (三)业余训练
  1、办好区业余体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教练员,以本地传统项目为基础,建立广泛的业余训练网络体系(有代表队、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点、乡镇业余体校班等网络布局)
  2、有一个以上重点项目(集体项目或团体成绩)在本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3、有3名以上的运动员参加省以上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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