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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先进区标准和评选办法(试行)

2006-4-27 22:52:03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二)广东省体育先进区评选对象是我省城市人口超过50%以上的市辖区。
  (三)广东省体育先进区必须由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市体育局审核,再向省体育局申请。每两年评选一次。首批广东省体育先进区于2004年6月30日前申报,省于10月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四)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广东省先进区登记表;体育场地设施的相片及相关资料。
  (五)省体育局负责对各地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审批、命名、表彰。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给予命名“广东省体育先进区”荣誉称号,对已命名的单位,省将实行四年复查制度,对工作明显滑坡,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省将取消该单位“广东省体育先进区”荣誉称号。
  (六)省体育局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七)对各申报单位在创建广东省体育先进区工作期间,建造符合《争创广东省体育先进区专项经费扶持、奖励办法》要求的项目,经申请批准后,均按标准给予补贴。对获得“广东省体育先进区”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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