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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广东省运动会手球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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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10月30日—11月4日。 地点:佛山市岭南明珠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东莞、湛江、云浮。 三、竞赛项目: 男、女子手球 四、参加办法: (一) 各单位可报男、女队各1队,各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6名。赛前(联席会议结束后)确定14名正式参赛队员名单。少于12名运动员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二) 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 凡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具有广东省参赛资格的在编适龄队员,可代表报名单位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四) 运动员持注册证参赛的规定:按第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凡骨龄超过所报年龄1.5岁(不含1.5岁),并超过规定的最大年龄者,不得参赛。 (六) 参赛运动员须事先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能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七)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手球竞赛规则。 (八) 男子组比赛为每半场30分钟,女子组比赛为每半场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九) 比赛采用双循环或单循环或分组交叉决赛制。循环赛的每场比赛结束时比分为平局,不再进行决胜期比赛;交叉决赛的每场比赛结束时比分为平局,将进行决胜期比赛,若第二个决胜期结束仍为平局,则按规定进行掷七米球决胜负。决胜期比赛及掷七米球决胜负的进行遵循规则。 1、四队以下(含四队),采用双循环制,最后名次决定以各循环赛的名次相加,少者列前。如名次相等,则以第二循环的名次为准。 2、 四队以上六队以下(含六队),采用单循环制。 3、 六队以上,采用分组循环交叉决赛制。 4、 单循环比赛时,根据2005年省青少年手球锦标赛成绩和报名顺序,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分组循环比赛时,以2005年省青少年手球锦标赛成绩和报名顺序,按蛇形排列分成两组,通过循环赛决出各组名次。各组1、2名进行交叉赛决出1—4名,各组3、4名进行交叉赛决出5—8名;依此类推。 (十) 比赛服装要求: 各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颜色统一、上衣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二套(胸前号码至少10CM高,背后号码至少20CM高),队长需戴明显区别于服装颜色的宽4CM的袖标(自备)。 (十一) 计分及名次决定办法: 1、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 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 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1)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2)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八名,计牌、计分按第十二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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