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于2006年12月1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今年的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体育局昨天就此召开了实施该《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市体育部门要充分意识到颁布和实施该《管理规定》的重要性,按照 “安全至上,积极推开,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其顺利推行,力争在今年12月份完成现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的普查登记和许可证补办手续。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是2004年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来我省出台的第一部体育市场管理法规,是我省体育行政部门进行体育市场规范化管理,履行体育市场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这标志着我省体育市场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经营高危险性项目的许可制度,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12项体育经营活动被明确列入许可管理范围;二是明确了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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