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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指导员将接受鉴定

2007-9-27 9:27:19 点击次数: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经营性健身场所,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规定》,现要求在经营性运动场所从事游泳、网球技能传授和技术安全指导的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工种: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网球);鉴定对象:经营性运动场所从事游泳、网球技能传授和技术安全指导的人员或将要从事该职业的人员;时间安排:即日起至10月13日报名,10月27日、28日鉴定;报名地点: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219室。有意者请查询省体育行业职鉴工作网jd.tyj.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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