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2008年11月19日-11月25日 四、比赛地点:广州市 五、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类别:听力残疾 七、竞赛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八、参赛资格: (一)按中国聋人体育协会运动员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已进行2008-2009年度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审订印发的《残疾人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聋人运动员最低分级标准(听力损失大于55分贝)。 (三)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 (二)篮球每队可报运动员8至12人,领队、教练员、医生、工作人员或手语翻译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足球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以及工作人员或手语翻译6人。各单位领队必须由省残联、体育局、残疾人体育协会的相关人员担任。 (三)报到后,运动员将进行医学功能分级。 十、竞赛办法: (一)篮球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2.竞赛形式: (1)参赛队伍八支以下(含八支)时,采取循环赛制;八支以上时,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将视分组数量决定赛制。 (2)分组循环的种子队由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根据2007年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聋人篮球比赛预赛和决赛的成绩确定,并按成绩进行蛇形排列,各队位置不再抽签(未参加2007年全国锦标赛的队按报名顺序后延)。 (3)分组办法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3.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注册证。 (2)循环赛阶段如果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告负,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3)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统一的比赛服装,前后印有明显号码(4-15号)。 (4)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标准比赛用球(女队使用女子用球),由承办单位提供。 (5)运动员在场上比赛时不准使用助听器。 (6)比赛场地需配有明显针对聋人运动员的提示标志。 4.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 (2)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4)第二阶段决定名次办法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5.兴奋剂检测: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8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二)足球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11人制足球规则,每场比赛可替换5人。 2.竞赛形式: (1)参赛队伍8支队以下(含8支)时,采取循环赛制;参赛队8支队以上时,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将视分组数量决定赛制。 (2)分组循环赛的种子队由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参考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聋人足球(7人制)比赛决赛和预赛成绩确定,并按成绩进行蛇形排列。未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比赛的队伍按报名顺序后延,各队位置不另行抽签。 (3)分组办法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3.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不允许运动员佩戴助听器参赛。 (3)每场比赛开始前,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上场队员11人,替补队员5人。 (4)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动失去下一场比赛资格。在每阶段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停赛一场;第一阶段的红、黄牌记录不带入下一阶段。 (5)每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6)循环赛阶段如果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0:3,负于对方,将视情节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7)比赛队服装要求: ○1 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区别。 ○2 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为1-26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 ○3 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4 足球鞋须使用帆布料棉胶鞋(带钉或平底均可)。 (8)比赛用球一律使用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使用的五号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4.比赛场地:使用健全人11人制足球比赛草坪场地。 5.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第一阶段循环赛积分按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记0分。 (2)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队间相互比赛的下列结果决定名次: ○1 相互间胜负关系; ○2 相互间净胜球; ○3 相互间进球总和; ○4 全部比赛净胜球; ○5 全部比赛进球总和; ○6 如果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3)第二阶段决定名次办法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6.兴奋剂检测: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8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男队录取前八名,并进行奖励。 2.女队录取前六名,并进行奖励。 (二)奖励办法: 1.男子组:获得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四至八名的队颁发奖杯及证书。 2.女子组:获得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四至六名的队颁发奖杯及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技术人员要求: (一)技术代表,比赛监督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及医学功能分级员由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委派,其他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报名时,各单位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二份,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分别寄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邮箱:qiliang@caspd.org.cn。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二)报到:各队于2008年11月17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十四、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用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3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代表、比赛监督、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及医学功能分级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七、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奥会组团办公室 邮编:100034 联系人:齐靓 联系电话:(010)66580165 传真:(010)66580323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375号 邮编:510630 联系人:古阳春 电话:020-38493295 传真:020-38491245
责任编辑:钟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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