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推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领导
局领导全体成员。
二、接待群众来访时间
局领导接待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接待来访者接待时间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如遇节假日顺延。如当值局领导外出,由当值局领导商请其他局领导代替;办公室提前公布当月负责接访的局领导。遇到不定期接待来访者,领导干部应随时接访。对上访者反映难度较大,需要局主要领导协调或要求向某位领导反映问题的由办公室负责约定接洽。
三、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定期接待来访:一般安排在局领导办公室。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一般根据群众反映的内容和要求,视情况选择接待地点。
四、接待来访处理原则
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接访领导提出对信访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思路,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重大问题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解决。
五、接访内容
(一)对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实施后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揭发检举。
(三)对局系统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干部本人需要向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五)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六)其他有关事项。
六、工作程序
(一)每年年底,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次年局领导接访计划。
(二)接访采取候访方式,每月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在接访日等候来访者。
(三)办公室负责领导接访日的接待记录工作,并负责填写《接访情况记录表》,按照接访局领导指示及时向责任部门交办。
(四)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局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需要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局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局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并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解决;对于不能接受的信访事项,要说明理由,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五)接访事项由责任部门按照接访局领导的指示或会议讨论的决定办理,一般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七、督办反馈
(一)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理的,应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二)办公室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局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部门重新办理。
(三)每年12月底,办公室要将全年局领导接访情况汇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交档案室归档。
八、基本要求
(一)热情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接待上访群众,做到接待群众来访有热心,听取群众意见有耐心,处理群众诉求有真心,改进工作方法有决心。对群众来访要认真解答,耐心解释,热情接待。
(二)做好思想疏导。对上访群众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导之以行”,切实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三)分类解决问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明文规定的,抓紧研究制定或积极请示汇报;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发新的攀比和矛盾;对特别困难的群众,研究采取个案帮扶的措施;对无理取闹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实施。
附件
广东省体育局领导2010年接访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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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领导 |
接访时间 |
接访陪同人员 |
接访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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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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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迺军 |
1月18日 |
办公室 |
朱跃夫 |
局
领
导
办
公
室 |
每次接访时间为上午9点-11点。办公室负责接待记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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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细权 |
2月1日 |
办公室 |
朱跃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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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新德 |
3月1日 |
办公室 |
朱跃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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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雄 |
4月12日 |
监察室 |
方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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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禹平 |
5月3日 |
科教处 |
李 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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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润森 |
6月7日 |
党委办 |
谈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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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红 |
7月5日 |
群体处 |
何 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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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少鸣 |
8月2日 |
经济处 |
王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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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焯雄 |
9月6日 |
竞体处 |
吕金清 |
|
高敬萍 |
10月11日 |
青少处 |
吕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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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昌晶 |
11月1日 |
人保处 |
傅 红 |
|
邹云标 |
12月6日 |
群体处 |
何 帆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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