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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印发有关规定

2006-4-27 21:49:38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为规范我局公文草拟、送审、印制、发文程序,特规定如下:

一、以广东省体育局制定的公文办理程序为办理依据。

二、公文草拟工作按公文的事项、内容由职能部门负责。

三、公文草拟完毕后送部门负责人签批,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文内容和主送单位送主管领导审批。

四、经局领导审批同意,需以局名义或局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按以下分工复核发文:

(一)由拟文部门负责文稿内容、文字核对后交办公室,并登记公文印制的标题、数量。

(二)办公室负责复核:文件的体倒、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编制文号、印制。

五、各处室转发的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局办公室会签。

六、公文印制由局办公室按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负责印制。印发局领导讲话、领导报告、会议纪要、电文可用白头文件。凡编发文号的公文用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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