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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办法

2006-4-27 21:49:38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为加强对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反馈、沟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决定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对纪要中由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办理的事项,发出《广东省体育局督办事项通知》明确主办部门、办理回报时限。

二、主办部门应按纪要或督办事项通知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将办理结果上报局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目前办理状况及办理措施。

三、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于每月底向局领导提交督办事项的情况报告;对逾期未办而未能说明原因的,在督办事项报告中予以通报。

四、督办事项情况报告发送范围:党组成员、局领导、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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