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 众 体 育 处 (联系电话:37591025)
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有关行业和部门群众体育项目协会的工作;承办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管理、监督全省健身气功活动。具体职责任务: 一、法规工作 1、负责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3、负责省群众体育工作调查研究; 4、制订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全民健身工作 1、负责组织召开有关群众体育工作会议; 2、开展广东省“体育节”活动; 3、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4、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审批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6、审批群众性体育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国家一级裁判员; 7、开展群众体育评先创优工作,命名、表彰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 8、组织省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及群众体育运动会(包括省大学生、中学生、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等综合性运动会); 9、负责和配合有关部门组团参加群众体育运动会(包括全国大学生、中学生、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等综合性运动会); 10、开展创建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 11、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活动。 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 1、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 四、社团工作 1、指导部门、行业体育协会开展群众体育工作; 2、协助组织省部门、行业体育协会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3、负责省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登记注册资格审查; 4、负责省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年度初审。 五、健身气功工作 1、制订全省健身气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负责全省健身气功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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