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最新新闻

你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政务公开>机构设置>正文


群体处

2006-4-27 21:53:49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群 众 体 育 处
(联系电话:37591025)

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有关行业和部门群众体育项目协会的工作;承办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管理、监督全省健身气功活动。具体职责任务:
一、法规工作
1、负责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3、负责省群众体育工作调查研究;
4、制订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全民健身工作
1、负责组织召开有关群众体育工作会议;
2、开展广东省“体育节”活动;
3、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4、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审批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6、审批群众性体育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国家一级裁判员;
7、开展群众体育评先创优工作,命名、表彰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
8、组织省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及群众体育运动会(包括省大学生、中学生、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等综合性运动会);
9、负责和配合有关部门组团参加群众体育运动会(包括全国大学生、中学生、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等综合性运动会);
10、开展创建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
11、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活动。
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
1、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
四、社团工作
1、指导部门、行业体育协会开展群众体育工作;
2、协助组织省部门、行业体育协会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3、负责省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登记注册资格审查;
4、负责省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年度初审。
五、健身气功工作
1、制订全省健身气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负责全省健身气功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

上一篇:竞技体育处
下一篇:法规处

 

打 印】【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