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待定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市。 三、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1、规定动作 2、单人自由自选(3分钟) 3、双人自由自选(3分30秒) 少年乙组:1、规定动作 2、单人自由自选(2分30秒) 3、双人自由自选(3分钟) 4、集体自由自选(3分30秒) 5、集体自由自选组合 四、参加办法 (一) 参赛年龄 1、 少年甲组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 2、 少年乙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二)小年龄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比赛,但一人不能兼报两个组别。 (三)如运动员参加省、全国比赛(含我省比赛)所出现的年龄比第二代身份证年龄大,则以最大的年龄为准。 (四)运动员必须持《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卡》及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订《国际游联2005—2009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和《花样游泳裁判员手册》。 (二) 规定动作按《国际游联2005—2009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进行。少年甲组按13—15岁年龄组规定动作进行,少年乙组按12岁以下年龄组规定动作进行。 (三) 自带伴奏用CD。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含团体)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项目报名人数在8人(队)(含8人、队)以下减一录取。 2、各项比赛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3、获得各项目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各项目名次者给予颁发奖状。 七、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按广东省体育局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0天。请各参赛单位打印网上报名表并加盖各地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20天邮政快递原件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和承办单位,联系人:佘小萍,电话020—83853251,传真020—83828845。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以下的E--mail:sxp_sally@163.com 。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不予受理。 (二)请参赛人员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八、仲裁委员、裁判员 由广东省体育局选派。 九、经费 各参赛单位差旅费和基本食宿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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