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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1:46:10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待定
竞赛地点:肇庆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市
三、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45kg  48kg  51kg  54kg  57kg  60kg  64kg  69kg  75kg  81kg  +81kg
少年乙组:45kg  48kg  51kg  54kg  57kg  60kg  64kg  67kg  69kg  75kg  +75kg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必须是1990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必须是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医生1名,甲、乙组运动员各11名参赛。
(三)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省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省队正式转正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不占原单位名额。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证明和持贴有本人照片的医院健康证明,一旦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六)运动员比赛检录时必须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七)各单位报名后各级别不得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拳击竞赛规则》。
(二)比赛为三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三)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器材。拳套、护头和护手绑带由大会统一供应,运动员自备护齿和护裆。
(四)禁止使用兴奋剂。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级别均录取个人前八名,给予奖励(如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则如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数相等计亚军数,依此类推;总分计分办法依照个人前八名按9、7、6、5、4、3、2、1累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优秀裁判员”,给予奖励(评选办法另定)。
(四)运动员因受伤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出其本次比赛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证明,并经仲裁主任批准。运动员因无故弃权者,将取消其这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与计分,代表队不得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网址:www.gdsports.net),报名后打印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寄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联系人:孙豪、陈增荣;电话:020-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和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按网上报名要求填报,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八、赛风监督委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九、经费: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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