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 待定 地点:待定 二、参赛单位: 各地级市 三、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少年甲组(限于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高1米、距9.14米)、200米栏、400米栏(高0.914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3米板)、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700克)、400米、铁饼(1.5公斤)、撑竿跳高、1500米) 女子(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高0.84米、距8.50米)、 200米栏、400米栏(高0.762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X100 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米板)、标枪(600克)、七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4公斤)、200米、跳远、标枪(600克)、800米) (二)少年乙组(限于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16项):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高0.914米、距8.90米)、200米栏、4X100米接力、 4X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米板)、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10米栏、跳高、跳远、标枪(600克)、1500米) 女子(16项):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高0.84米、距8.30米)、200米栏、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9米板)、标枪(5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跳远、标枪(500克)、800米)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广东省体育局注册,由代表单位报名参赛。在注册期内,如代表广东省以外的省市县参赛的,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二)如运动员参加省、全国比赛(含我省比赛)所出现的年龄比第二代身份证年龄大,则以最大的年龄为准。 (三)运动员必须持《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根据2006年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名次分配名额(男女不限),甲、乙组人数不得互相调剂。 第1-3名:甲组24名、乙组24名。 第4-8名:甲组20名、乙组20名。 第9-16名:甲组16名、乙组16名。 第17名以后:甲组12名、乙组12名。 (二)允许各市自费参赛,但自费参赛运动员每市不得超过6人。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自费参赛队员成绩、名次与正式队员等同,收费标准另定。 (三)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不含各市省队不占名额的运动员数)5:1比例配备。不足三人不增加名额。 (四)省优秀运动队适龄的运动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由原单位报名,不占原单位分配名额(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五)在2006年广东省十二届运动会田径比赛中,成绩达一级运动员标准以上者,不占单位分配名额(须在报名表注明)。 (六)每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可报二项(含全能项目),另兼报接力。每个单位每项接力只能报一队。 (七)报名表上须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及所报项目的最好成绩,以便合理编排。 (八)引进的报名运动员(不包含已被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吸收的运动员)不得超过各参赛队各组别运动员总数的30%。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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