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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少年男子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1:50:06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比赛时间:暑假期间
二、比赛地点:梅州市五华县
三、参加单位:
原则上以地级市及重点班为单位组队参加,其他符合资格的队伍也可报名。
四、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
1、教练员必须在广东省足协注册,并在中国足协备案。在联席会上教练员出示中国足协制发的《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2、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3、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
五、参加办法
1、各参赛单位于4月1日前将参加比赛意向报省足球中心。并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将所有内容逐项打印齐全并加盖参赛单位印章及医务章(手写无效),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传(寄)至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广州市东山区启明三马路29号。电话:020-87441174,87448741, 传真:020-87442051,邮编:510080)。
2、报名和报到:每队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25名。赛区接待22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3、赛前二天报到,赛后一天离会。
六、比赛办法:
    1、赛前一天进行技能测试;每队挑选15名运动员参加(测试标准和项目另行通知)。计算方法:最终比赛成绩=(技术测试名次×30%)+(比赛名次×70%)。如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只计第一阶段,不计第二阶段。
2、视报名情况决定比赛方法。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3、比赛采用11制,用5号球。
4、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5分钟。
5、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连同上场队员的“有效证明”送交第四官员。赛前未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替换的运动员人数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6、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整个比赛期间内有效,一张红牌或累计二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7、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8、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
9、比赛穿布面胶钉鞋,每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10、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做出决定。
八、裁判长及裁判员:
1、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裁判长及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3、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九、选材、调研组:
由主办单位选派,负责选拨和技术调研。
十、比赛的管理:
1、主办单位成立赛区委员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和管理。
2、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十一、赛区纪律委员会:
1、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负责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2、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十二、接待与经费
1、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为赛区提供竞赛引导资金,此款下拨到承办比赛单位。
2、各队往返赛区的旅差费、比赛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理(正式报到人员伙食标准人/天/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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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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