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日期:7-8月 比赛地点:肇庆市 二、竞赛单位 各地级市。 三、竞赛项目: 甲组: 男子: 1、公开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8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 2、轻量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8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 女子: 1、公开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8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双人双桨) 2、轻量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双桨)、8KM(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乙组: 男子: 1、公开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8KM单人双桨 2、轻量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8KM单人双桨 女子: 1、公开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单桨)、8KM单人双桨 2、轻量级:2KM(单人双桨、双人双桨)、8KM单人双桨 四、参加办法: 1、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0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者。参赛单位在报齐乙组其中的级别或组别后(该乙组级别或组别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有4名以上),该乙组级别或组别的剩余运动员才可以参加甲组的比赛。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身份证》,并持有县一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体检健康证明。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以广东省体育局网上公布为准。 3、我省赛艇后备人才基地必须参加全部轻量级项目。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长距离8KM的项目,每人最多报3项(含8KM);参加综合能力比赛的运动员含报8KM比赛项目,不同组别、级别的运动员不得互兼。 5、各单位参加每个单项的比赛艇数最多报2条艇。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的5比1配备。 6、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必须能游泳200米以上。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赛艇最新竞赛规则。 2、长距离项目的比赛在2000米的航道中采用M型进行,赛前抽签决定比赛顺序,采用间隔30秒分别起航的办法。以时间评定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最后排出全部名次。 3、比赛为6条航道。不足6条艇参赛时,采用一次决赛。不足2条艇(含2条)取消比赛。 4、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的比赛积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并排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以参赛单位中获得最好的比赛名次得分优先者名次列前。 5、比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 6、各单位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上衣印有单位名称。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各单项获得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3、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或证书。 4、评选作风优良、公平竞争的代表队3个,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证书。 七、报名及报到: 1、报名日期、办法另行通知。 2、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三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八、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九、经费: 各参赛单位交通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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