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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1:18:48 点击次数: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6月2日至6日
    地点:广州大学城(华师游泳馆)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市。
    三、竞赛项目:
    (一)15—17岁组男、女(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50米、100米、200米)仰、蛙、蝶;(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女:800米自,男:1500米自,共计32项。
    (二)14岁组男、女(50米、100米、200米)自、仰、蛙、蝶;400米个人混合泳、800米自;4×100米自接,4×100米混接,共计32项。
(三)13岁组男、女(50米、100米、200米)自、仰、蛙、蝶;400米个人混合泳、800米自;4×100米自接,4×100米混接,共计32项。
    (四)12岁组男、女(50米、100米)自、仰、蛙、蝶;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4×50米自接,4×50米混接,共计24项。
    (五)11岁男、女(50米、100米)自、仰、蛙、蝶;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自;4×50米自接,4×50米混接,共计24项。
    (六)10岁组男、女(50米、100米)自、仰、蛙、蝶;4×50米自接,共计18项。
    四、参加办法:
    (一)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含业余)及省注册的运动员。
    (二)15—17岁组必须是90-92年出生者;14岁组必须是93年出生者;13岁组必须是94年出生者;12岁组必须是95年出生者;11岁组必须是96年出生者;10岁组必须是97年出生者。
    (三)各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6:1配置。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最新规则。
    (二)各年龄组男、女各限报4人,每人最多限报3项(不含接力),适龄的专业队队员(含集训)可以参赛,但必须占原代表队名额。
    (三)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次名次。凡在比赛中有意犯规或延误比赛者,均在其所在队总分中扣除(每项)3分。
    (四)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一项罚款200元,按项累计。
    (五)根据参赛人数可拼组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并发给奖状。
    (二)各单项前八名均按9、7、6、5、4、3、2、1分计入各参赛队总分,名次相同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如团体总分相同,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者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三)按各队获团体总分多少取前八名发给团体总分奖。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电子表格一式二份(报名表上须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及报名成绩)加盖本单位公章,于赛前20天寄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一经报名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得参赛。
    (二)运动队于赛前2天,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
    八、经费:
    各参赛队每人每天自缴食宿费    元,旅差费自理。仲裁委员、裁判员交通、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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