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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5-8 11:45:39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8月初(男篮);
8月中(女篮)。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男篮);
河源市龙川县(女篮)。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
三、竞赛项目:
(一)身体素质测试 :连续15次罚球、1分30秒3分球自投自抢、全队四角传球、立定三级跨步跳、全场运球上篮、接球后顺交叉步突破上篮(选择三个测试项目)。
(二)比赛项目:
男、女子篮球。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男、女队各1队,各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赛前(联席会议结束后)确定12名正式参赛队员名单。少于10名运动员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二)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0年1月1日以后,其中1990年出生的不多于4人,1992年以后出生的不得少于2人,可以小顶大报名参赛。
(三)凡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具有广东省参赛资格的在编适龄队员,可代表报名单位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四)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比赛规则》。
(二)身体素质测试占总成绩的30%,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三)在赛前联席会议上公布身体素质测试的三个项目。
(四)按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男、女子篮球比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单循环,然后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即两组前二名1-4名,其余类推,推出名次。
(五)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各节休息时间为2分钟、10分钟、2分钟。
(六)每队必须分成A、B两组各6名队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的比赛,第一、二节上场队员不能重复。如因伤或犯规将重复时,由对方主教练指定替换队员。第三、四节不做规定。
(七)运动员身高规定:在每场(三节)比赛中必须始终保持有男1.93米(含1.93米),女1.80米(含1.80米)以上的二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否则在该场比赛得分中扣6分。如通过扣分成平局时,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对上场运动员不作要求。
(八)赛前一天为身高、身体素质测验时间,未参加身体素质测试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比赛服装要求:
各队必须备有深、浅颜色统一,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注明颜色)。
(十)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六、决定名次办法:
(一)比赛得分=(参加比赛队数-比赛排名)×7。
(二)身体素质测试得分=(参加比赛队数-测验排名)×3。
(三)以上两项得分相加,得分多则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比赛排名列先队列前。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八名;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将网上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联系人:吕 璇、孙天华,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邮编:510056)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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