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7月上旬; 地点:黄村训练基地。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 三、竞赛项目 男、女子曲棍球。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男、女队各1队,各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赛前一小时确定16名上场参赛运动员名单,少于8名运动员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二)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中1989年出生的不得多于5人。 (三)凡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具有广东省参赛资格的在编适龄队员,可代表报名单位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四)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 (二)四队以下(含四队)比赛采用双循环制。 (三)五队以上八队以下比赛采用单循环制。 (四)八队则分成两个组进行单循环赛,分别决出各小组名次。获得小组赛第1、2名的队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办法(小组赛相遇过的队不再比赛,成绩直接带入第二阶段)决出第1—4名和5—8名。 (五)单循环比赛时,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男、女子曲棍球比赛成绩,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分组比赛时,以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男、女子曲棍球比赛成绩,按蛇行原则进行编排。 (六)红、黄牌规定: 1、一名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三次者,即自然停止下场比赛。(A、不是停止该场比赛资格;B、一或两张黄牌后,又被罚一张红牌,这一或两张黄牌不再累计)。 2、一名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立即停止当场比赛,并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如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可恢复比赛资格。 3、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七)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漫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将根据有关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八)比赛服装要求: 1、各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女运动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二套上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颜色有明显区分,护胸必须放在衣服里。 2、运动员的比赛服装号码为1至32号,且上衣前后号码(实心)清晰(报名时注明颜色),不能用颜色刷写或用胶布粘贴。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颜色统一,并且必须戴护腿板着长袜。 3、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和白色。 (九)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六、决定名次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一)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三)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相互间胜负关系。 (五)如仍相等,则采用罚点球办法决定名次。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八名;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将网上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联系人:吕 璇、孙天华;联系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邮编:510056)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请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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