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体竞〔2007〕111号
关于2008年广东省业余运动员办理
全国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
为做好我省参加第十三届省运会业余运动员的全国注册工作,确保第十三届省运会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运动员办理全国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全国注册的对象:持省外户籍在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足球项目按省足球运动中心下发的通知要求办理)。部分需参加2008年全国青少年比赛的本省户籍运动员,其办证工作由省一条龙各项目中心或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直接与各市协商办理。
二、由于今年总局的注册工作采用网络注册的办法,因此,我局定于2008年1月7日-9日在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原省体育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对每位注册对象进行采集指纹及数码拍照工作,以市为单位进行,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注册要求:
注册时运动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省注册时未交身份证复印件的,补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标注单位、姓名)。没有第二代身份证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附件:各市办理全国注排表册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豪 020-83810377,传真:020-83828845)
主题词:体育 运动员 注册 通知
抄送:省直属各训练基地、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省体育信息中心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07年12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