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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跆拳道裁判员及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

2008-4-24 17:04:11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粤训竞[2008]29号

关于举办2008年全省跆拳道裁判员及教练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训竞科(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跆拳道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及时掌握和了解该项目的发展趋势和最新竞赛规则,更好地与全国、国际接轨。经研究,定于2008年5月16至18日在深圳市举办全省跆拳道裁判员及教练员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16至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区委党校举行。
    二、培训内容:
    1、国际、国内形势对跆拳道发展的分析。
    2、跆拳道项目选材、基础训练方法及技战术的要求。
    3、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4、跆拳道裁判实践课。
    5 、教练员、裁判员考核。
    三、授课老师:
    授课老师由国家体育总局和省队教练组选派人员担任。
    四、参加人员:
    1、各地市可指定选派教练员和裁判员各1人参加培训班(在编人员)。
    2、各市根据需要,可增报教练员和裁判员参加培训班(超编人员)。
    3、参加培训班的裁判员及教练员须自带道服和道鞋。
    4、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广东省教练员或裁判员培训证书,如没有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请自带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五、经费:
    1、所有参加培训班的教练员和裁判员交通费自理。
    2、在编裁判员和教练员的食宿费由本班负责。
    3、超编裁判员和教练员需交食宿费每人每天交160元。
    六、报名和报到:
    1、请将参加培训班报名表(须盖选派单位公章)于5月5日前传真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联系人:陈增荣、孙豪;电话:020—83825794;传真:020—83828845)。
    2、参加培训学习班的人员请于5月16日下午5:30前到深圳市宝安区区委党校报到(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04号;联系人:周东健,电话:0755—29813239、13808857169)。


    附件:2008年全省跆拳道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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