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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补充通知

2008-6-5 8:22:31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各参赛单位:
    经广东省体育局批准,2008年广东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将于7月15日—22日在广州市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现将比赛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比赛日期和地点:
    女子:2008年7月15日—17日;
   男子:2008年7月20日—22日;
    地点:广州市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二、报名日期:
    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前),报名后打印网上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前分别寄至广东省体育技术学院举重中心和广州市长兴路338号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逾期者,按不参赛论。
    三、报到地点及日期:
    1、地点:广州市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原伟伦体校)
    2、日期:(1)女子举重裁判员请于7月12日报到。
    (2)女子运动队请于7月13日报到。
    (3)男子举重裁判员请于7月17日报到。
    (4)男子运动队请于7月18日报到。
    3、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出具医院的健康证明;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大通路28号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举重中心,电话:020-87353371,传真:020-87353371 ,邮编:510100,联系人:黄群林、张惜香。
    2、地址:广州市长兴路338号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举重专项部,电话:020-87263421,手机:13925108076(黎)、13650819795(江),邮编:510650,联系人:黎添才、江  泓。
   五、收费标准:
    1、按省体育局规定比赛期间各运动队在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85元(超编人员150元),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费用自理。
    2、裁判员请自备服装,差旅费报销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凭《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方可比赛。
    七、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广东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代表团运动员、由我省各市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双计分的运动员(以第十一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确认并公布的名单为准,以下简称与我省双计分的运动员)和2010年获重大国内外比赛(指各项目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联赛,以下同)前八名的各市运动员(含与我省双计分的运动员),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年龄规定的,均可代表所属各市参赛,不占原单位限定名额。
    八、比赛期间交通自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八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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