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体人〔2007〕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基地: 为做好2007年度广东省体育教练员申报国家级、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审核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省体育局各训练基地体育教练员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由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各市、县(区)体育教练员申报一级教练职务,由各地级以上市组建的中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审核,并上报省人事厅、省体育局职称管理部门备案。未组建中级教练职务审核组的地级市,可委托广东省体育局体育教练员中级职务审核组审核。全省体育教练员申报高级、国家级教练职务报广东省体育高级教练职务审核组审核(或初审)。 各市体育局向省体育局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21日至31日,省体育局各训练基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日至9月8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各市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自定。 省体育局受理申报材料地点为省体育局人事保卫处(省体育局机关106室)。地址:广州市二沙岛晴澜路68号;邮编:51010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燕娴,020-37591076;传真:37591077。 二、教练职务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体育教练职务资格条件严格执行人职发〔1994〕17号、粤人职〔1996〕4、5号、粤职改办〔1997〕90号、粤人发〔2004〕231号(《关于我省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等文件的通知》)、粤人职〔2005〕300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和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送评材料目录清单原件1份(贴在材料袋上,请按该表的排序装放材料)。 (二)所在市人事局或所在局直属训练基地人事部门送评报告原件1份。 (三)申报国家级教练的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原件1式3份;申报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报送《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原件1份。 (四)申报国家级教练填写《申报国家级教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高级、一级教练职务的填写《( )级教练职务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五)《申报审核体育教练员高(中)级职务参审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各市申报一级以上教练职务的送评材料,须经市人事职务部门对参审资格和职数情况进行审查,并加具审核意见和加盖章。省体育局各训练基地申报包括三级以上教练职务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配置严格把关,审查申报人员的参审资格,省体育局人事保卫处对各单位的岗位职数进行审查。 (六)任现职以来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并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论文研讨会等类似会议宣读的论文(申报国家级、高级的发表2篇,申报一级的发表1篇), 并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每篇论文须交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的复印件1份,宣读的论文须交宣读的证明及论文内容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每篇论文必须分别附上两名同行专家鉴定填写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原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否则无效)和复印件各1份。专家鉴定表装订在论文的前面。 如未经专家鉴定需提交审核组组织专家鉴定的,请准备好每篇论文内容各2份,并填写好《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表头的内容,一并报送。 (七)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考外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八)毕业证书(报最高学历,如属在读的未能作正式学历)、任现教练职务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书或聘任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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