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申报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必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必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下列人员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者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取得博士学位; 5、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6、1956年12月31日前(含1956年12月31日)出生者。 7、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四)在2005年之前获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效条件。 五、实行“双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在申报前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六、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和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和报评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如下顺序归类装订: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一式2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参加人事部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证书或通过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计算机应用能力或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原件。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8、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9、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七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一份(原件); 1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重新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评审人员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申报评审表格可于广东人事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七、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580元评审费(不含资格证书费)及200元论著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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