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8月15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九、报评地址: 地址:广东省经贸委人事培训处(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14房、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陈淇(电话:83133303)、陈昕(电话:83133234)传真:83133423
附件: 1.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1999〕33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 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5.《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6.《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8.《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 相关附件请到http://www.gdet.gov.cn/zyts/detail.jsp?recid=59735下载 1.《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tif 2.《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tif 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tif 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tif 5.《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tif 6.《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tif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tif 8.《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tif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粤科函人字〔2007〕654号 关于2007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 科技情报、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精神,现就2007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自然科学的物理、化学和科技情报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资格。三、评审条件 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申报、评审,仍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个各项规定执行。 对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应用猛里的有效条件。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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