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资格,或撤消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材料的准备、整理、审核、上报等要求,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文)规定办理,申报人所在单位应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在其中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没有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三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政策规定要求相符,即申报人的业绩等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 (三)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 (四)公示制度。 ⒈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组织核查并书面记录,核查结果想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仪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加具意见并盖章密封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 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实工作不得停止,在评审前还未核查清楚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消已取得的资格。 ⒉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我厅人事处将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报广东省人事厅。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填好《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于一周内邮寄或传真我厅人事处。 (五)评审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职改办报送或委托专人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六)报送材料内容 ⒈《送评材料目录》1份; 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⒋任职以来各年度或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 ⒌《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学历证、初级资格证、任职资历、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等各一式1份(注:2006年之后取得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 ⒍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1份(加盖单位公章); ⒎《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获奖成果材料、论文、论著、专利证明材料、技术报告等; ⒏《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⒐代表论文(论著)1篇; 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⒒《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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