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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体育强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10-14 16:19:16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汕市体〔2005〕88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体育强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建设体育强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一日




             汕头市建设体育强市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和《广东省建设体育强省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我市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体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体育事业事关国民健康、民族强盛和国家荣誉,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能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市人民整体素质,为全民奔小康,为汕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体育生活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体育系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市体育事业蓬勃发展。雅典奥运会上夺得2枚金牌,竞技体育取得新的突破。全民健身广泛开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新建了汕头市游泳跳水馆,中国跳水队汕头训练基地已建成投入使用,中国乒乓球队汕头训练基地正在建设中,体育设施上了一个新台阶。组织举办第20届全球华人篮球邀请赛等10多项国际、国内大赛。体育产业初步形成。体育成绩取得的可喜成就,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目前全市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缺乏,区、县体育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公共体育场馆数量不多;农村体育、社区体育比较薄弱。竞技体育后备力量不足、优势项目不多;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这些与广东建设体育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汕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中央、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为契机,以北京申奥和广州申亚成功为动力,充分认识体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体育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展体育事业,实现“四个纳入”:把体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把体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体育场地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的规划,把体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体育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体育法》,全面贯彻落实粤发[2003]1号文、粤体政[2004]1号文和黄志光同志在市十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体育强市建设要初具规模的奋斗目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为根本任务,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整体竞争力为工作重心,坚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文化、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文化大市的全面落实,确保体育整体实力居于全省前列。
  (四)体育强市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体育人口达到总人口的45%以上,全市国民体质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位居全省前列;构建完善的便民、利民体育服务体系。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省运会成绩位居全省前列;在2005-2010年的全运会、亚运会和奥运会上有汕籍运动员参加,并力争夺金夺牌。体育设施完善配套,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水平。体育产业具有规模,体育市场健康有序。体育队伍不断专业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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