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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体育强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10-14 16:19:16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三、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
  (五)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各区、县要完善体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成立全民健身领导协调机构。扶持支持各类体育协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市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前,我市现有公共体育用地约900亩(含规划建设中的市体育公园303亩),90%集中在中心城区,全市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偏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坚持面向群众、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方针,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机关、企事业、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要预留体育用地,按规定配套建设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按照中心市区先行,副中心市区快速跟进,市区两级资源共享的原则,初步建立起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配套完善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到2010年, 60%以上的县、区建成“一场一池一馆”(体育场或全民健身广场、游泳池、体育馆);所有街道和镇有公益性健身设施;60%的社区居委建有健身点或运动场地;70%的行政村建有篮球场;全市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中心城区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在全国同类城市处于领先位置。
  (七)树立群体“品牌”,促进群众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各级群众体育竞赛制度和重大节庆日群众体育活动,创立自身群体“品牌”,形成市有精品、区(县)有特色,乡镇(社区)有传统的系列“品牌”活动。市要继续办好迎春长跑比赛、万人长跑活动、体育节和国际渡海节等群体“品牌”。
  (八)切实抓好以学校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共同抓好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的落实,使青少年掌握基本体育技能,培养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体育意识。重视体育师资建设,落实学校体育经费,巩固和扩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到2010年,全市达到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50所;每三年举行一次市中学生运动会;每二年举行一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含省市级,分类比赛);各区、县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体育比赛。对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教育部门要出台有关政策,实行升学加分和特招政策,确保体育尖子培养、输送工作的持续发展。
  (九)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和社区体育,切实抓好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农村体育和社区体育是体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以及群众体育组织的作用。各乡镇要设立体育辅导站,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管理人员,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占领农村业余文化阵地;积极开展省体育先进县(区)和农村“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的评选工作。以社区为重点的城市体育,要把社区体育管理作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的一项职能,深入开展全国、全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社区体育深入推进。重视抓好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残疾人体育。到2006年,潮阳区和南澳县要跨入省体育先进区县。到2010年,全市40%以上的社区进入省级以上城市体育先进社区,70%以上的街道、镇进入市级体育先进街道、镇。
  (十)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依法开展国民体制测定和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国民体质健康档案,定期颁布国民体质状况。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切实为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到2010年,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总人数要达到4000人,其中一级300人,二级1000人,三级2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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