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56年改称“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省体委”)成立。省体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体育工作,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省体委首任主任古大存(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副主任杜国库(省文教委员会主任)、秦元邦(省教育厅副厅长)。省体委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3个科:秘书科(负责人事、财务、文书、行政事务、海外联络工作)、群众体育科(简称“群体科”,负责社会体育及宣传工作)和运动竞技科。省体委行政编制24人。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东较场,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广东分会、省人民体育场同在一座楼办公。1957年省体委迁到较场西路13号,1959年迁到16号。省体委成立初期,干部主要由省教育厅和华南团工委选调。同时要求8个省辖市(汕头、湛江、海口、韶关、江门、潮州、佛山、石岐)和5个重点县(台山、梅县、中山、新会、澄海)率先建立体委或体育科。 1954年省体委增设干部训练科(简称“干训科”)和海外联络科。 1955年1月,秦元邦任省体委主任,梁克寒、卢动、蔡演雄任副主任,均系专职。 为加强党对广东体育工作的领导,1956年3月16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中共广东省体委党组(后一个时期改为分党组、党委)。同年11月,省体委机关编制增至45人,设办公室(含秘书组、总务组)、干部科(负责体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保卫、监察和党务工作)、宣传科、群体科、运动科、干训科、海外联络科、计财科。 1959年1月,省国防体育协会并入省体委,两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广东省政府与省军区共同领导。此时省体委机关编制增至67人。经调整后增设:党团办公室、陆上运动科、航海运动科、航空运动科(这3个科从事国防体育),宣传科与干训科合并为宣教科,计财科改为财务器材科(简称“财器科”),撤销海外联络科。余不变。 1960年6月,省体委主任改由朱光副省长兼任。10月,朱光离任,由省军区杨辉图副政委代理。 1961年12月13日,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省编委下达省体委机关编制为62人,机构作了调整,科升格为处。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人保科、行政科,运动科改称运动训练处,陆上运动科、航海运动科、航空运动科合并为国防体育处,财器科改称计划器材处。 1962年10月,省体委主任由曾生副省长兼任。 1963年省体委机关增设体育科学研究室(简称“科研室”)。 1968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合发出对全国体育系统实行军事接管的命令(简称“5.12”命令)。21日,省军区派出以郭际为首的军事接管小组,对省体委系统实行军事接管。9月28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省体委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10月6日省体委革委会宣告成立,陈宝林任主任,办公机构设政工、行政、业务3个组。同年冬,省体委系统大批干部下放三水县省南边“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省体委系统下放干部迁往英德县横石塘省文艺战线“五七”干校劳动。 1971年1月22日,经广东省革委会和省军区批准,省体委革委会改称“广东省体育局”,对外仍保留省体委名称。同年8月,张旭初(省等区后勤部副政委)任省体委革委会主任,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处、群体处、训练竞赛处、行政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2年2月19日关于国家体委改由国务院领导的决定精神,3月29日省革委会、省军区联合发出通知,省体委改由省革委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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