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团体冠军。在建国前第五、六届全运会上,广东游泳队男子组蝉联团体总分第一,女子组先后获团体总分第二和第一。
广州、兴梅、汕头等地开展足球运动较早。在民国时期,涌现了一批优秀足球运动员:丘纪祥、许民辉、唐福祥、李惠堂、陈光耀、叶北华等,他们先后入选中国足球队,多次参加远东运动会,成绩卓著。李惠堂于30年代被誉为“亚洲|球王”。
广州、台山、开平、文昌、汕头等地开展排球较早。广东男子排球队曾获第三、四、七届全运会冠军。广东女子排球队曾获第四、五、六届全运会第一、三、二名。以广东运动员为主力的中国男子排球队,曾获第二、三、五、八、九届远东运动会冠军。
在建国前7届全运会田径比赛中,广东曾获团体总分第一名1次,单项第一名15个,有19人4队29次破15项全国纪录,1人1次创1项全国纪录。广东网球队曾获第四届全运会男子团体冠军,第七届全运会男、女单打和女子双打冠军。以真光女中为主力的广东女子垒球队,曾获第五、七届全运会冠军。以岭南大学为主力的广东男子棒球队,曾获第五届全运会冠军,第七届亚军。广东女子篮球队曾获第五、六届全运会亚军。
建国前,广东共举行了15届省运会。前几届只设田径赛,参加者只有几所学校;到第十五届比赛项目增至8个,参加单位308个,运动员5025人。
民国时期,特别是二三十年代,粤港澳体育交往频繁。广东历届省运会、全省水上运动会,香港都派队参加,澳门看时也派队参加。三地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棒垒球、象棋等项目都常有交往。
抗日战争时期,广州许多大、中学校内迁粤北、粤西,因地制宜辟建体育场地,开展体育活动,促进了当地体育运动的发展。但沦陷区的体育设施遭到日军毁坏,体育教师流失。抗战胜利后,百废待兴,体育设施因经费困难,难以得到及时修复,体育师资严重不足。民国36年(1947年)举行第十五届省运会,成绩远不如抗战前的第十四届。
三
建国后,体育运动成为国家建设事业的一部分,并且被当作改善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手段。1952年毛泽东主席提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明确了开展体育运动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体育事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得到发展。
建国之初,广东体育工作由省文教厅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华南工作委员会(简称“华南团工委”)负责管理。1951年4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广东分会(简称“体总广东分会”)成立。该分会受省文教厅、华南团工委领导。1953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后改称广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均简称“省体委”)成立。随后各市、县体委相继成立。90年代中,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多数县(市、区)体委改为体育局,少数改为体育发展中心,个别与文化局合并成为文化体育局。2000年2月,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省体委改为省体育局。
1955年开始建立全省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基层体育协会。到1999年,全省有省级行业体协19个,市、县级行业体协160多个。百人以上企业有3896个单位建立了体育机构,两千人以上企业有110个单位建立了体育协会。70年代起建立省、市、县级单项运动协会。各级体委、体总分会(支会)和多层次、多种类体育协会的成立,为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省各地体育运动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在开展群众体育运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遵照1951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要求“加强学生体格锻炼”的指示,广东省制定了《1952年广东省中等学校学生冬季体育锻炼实施办法(草案)》,在省辖市和重点县的中学中推行。1955年开始在全省中等以上学校推行“劳卫制”预备级标准。
1957年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文化大革命”中停止推行。1975年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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