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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2006-8-7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进而积极、稳步、有效地促进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这是记者8月6日从在上海召开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杨贵仁介绍,开放工作试点从2006年8月开始,每一个试点区试点周期为两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年确定一批试点区,滚动推进试点工作。本次命名湖北省武汉市,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红桥区,上海市长宁区、杨浦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12个区、市为第一批“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区”。试点学校要确保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全天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保证每天早晚开放,供居民进行晨晚练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已联合成立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全国的开放工作试点,对开放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资金用于试点工作;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也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开放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在试点期间一次性对试点学校资助不低于2万元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小篮板和室外乒乓球台,协助学校完善开放条件;各试点区原则上每年对试点学校给予不少于2万元经费补贴,并协调税务、工商、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开放中校园安全、校园管理、校园秩序、场馆使用损耗等相关责任,协调处理开放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在会议上指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是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需要;是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区,发展社区体育的需要;是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思想的需要。
  冯建中强调说,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切忌一哄而上,搞一刀切。要有序、有效地稳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防止简单化。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从有条件的学校做起,从试点抓起,由点到面,从易到难,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逐步地、有效地推进,滚动发展,保证开放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要坚持政府主导,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学校主动、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探索和总结体育场馆开放的不同模式和方法,并且加以推广;并将开放工作与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活动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文章来源:中国体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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