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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登记指南三

2008-10-8 14:52:56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四 年度检查
2006-7-25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简称社团年检,是指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登记的社会团体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机构及负责人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按法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年度审检,以确认社会团体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需进行年度检查的社团
  凡是按程序经审核批准,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都必须接受年度检查。那些准备申请登记,或者已批准筹备成立,但尚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团体或组织,不在年度检查之列。
  二、社团参加年度检查的程序
  行业协会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其他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1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程序如下:
  1、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ppt://www.gdmjzz.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
  2、将填好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行业协会直接将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定,并作出年检结论。
  三、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行业协会的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3、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四、社团年检合格的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符合上述所有各项条件的社会团体,确定为年检合格。
  五、社团年检不合格的情形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社团,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六、相关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七、咨询及监督
  网址: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 
http://www.gdmjzz.gov.cn
  咨询电话:83341308、83333736—5103
  监督电话:83351897、83333736—5504
  监督员:李其斌、汤爱萍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5楼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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