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6、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七、评审办法 1、组委会邀请来自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2、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 (2)逾期送达; (3)规定不能标识的文件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4)设计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3、评审程序 组委会会徽征集小组组织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作品进行投票,按得票高低决定入围作品、入选作品,并编写评审报告。 八、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评选入围作品五名,其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2000元人民币及证书。 2、最终被确定为2008年奥林匹克科学大会会徽的入围作品,其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10000元人民币及证书。 3、奖金和证书不重复领取,获奖者只按最高一项奖金和证书领取。 4、本次征集在设计单位或个人提供应得奖励金额的收款发票正本后方可付费。 5、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励金额的税金和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权属及公证 1、被评审为2008年奥林匹克科学大会会徽的五名入围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设计者所有外,其余著作权属2008年奥林匹克科学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奖金外,无需付给设计者任何费用。 2、公证处将对本次会徽征集的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予以公证。如有诉讼,应向广东省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十、查询、通知和咨询 联系人:韩超华 联系电话:020-83860299,传真:020-83845325 电子邮箱:icsemisoc@icsemis2008.org 十一、争议及未尽事宜 2008年奥林匹克科学大会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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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奥林匹克科学大会组委会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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