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规定,决定于2007年开展全省性的公务员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 的 建立我省公务员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掌握我省公务员国民体质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长期动态观察我省公务员国民体质状况奠定基础,为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我省和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 对象,类别与样本量 (一)对 象 国民体质监测对象成年人(20-59岁)。 (二)类别与样本量 分为农村公务员和城镇公务员两类,按性别分为两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49岁、50-54岁、55-59岁),两类样本共计个8年龄组。每个区、市每一年龄组抽样?人,总样本量为人?人。 农村公务员是指在农村从事国家公务员工作并且户口在农村的公务员; 城镇公务员是指在城镇从事国家公务员工作,户口在城市的人员。 各市总样本量为1000人,全省共计抽样21000人。 (三)抽样原则 本次监测采取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 三、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检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见表—1) 四、 组织领导 (一)由广东省体育局牵头,会同计划、教育、科技、民族、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全省总工会组成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领导和协调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体育局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 (二)承担国民体质监测任务的区、市应参照以上办法,建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五、 网络构建与任务 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由国家、省(区、市)、地(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体质监测点构成。 (一)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广东省体育局建立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 拟制本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 指导、审核市、地(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点的建立; 3. 指导各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体质监测工作; 4. 验收、汇总、统计运算和研究分析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向省体育总局报送监测结果, 撰写《2007年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5. 建立和管理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6. 协助广东省体育局审定国民体质监测器材。 (二)市、地级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各市、地级县体育行政部门在市地级县有体育科研或教学单位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该中心要有2名以上掌握相关学科知道的专业人员,要具备体质监测和数据处理能力,配备必要的体质监测仪器和设备。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 1. 拟制本市、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 协助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指导和开展市、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3. 培训市、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 4. 验收、汇总市、县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并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5. 分析研究省市、县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向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监测结果,撰写监测报告; 6. 建立和管理本市、县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和相关资料档案。 (三)国民体质监测点 各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根据承担的样本量,建立1—3个监测点。监测点既要满足抽样要求(人数、年龄分布、性别等因素),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领导重视程度等)来确定,要能够长期固定。 各机关公务员样本的监测点应设在本机关单位,若监测点中的个别年龄组的在职人数不足可从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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