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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2007-4-24 9:46:58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学校待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竞赛日期:8月4—7日(暂定)
竞赛地点:中山市
五、参加单位:
1、2006—2009年度省级体育传统跆拳道项目学校(必须报名参赛)。
2、各地市可选派两所中学、小学参赛(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六、竞赛分组:
甲组(中学组)、乙组(小学传统学校组)
七、竞赛项目:
(一)甲组(中学组)
男子:35kg  38kg  42kg  46kg  51kg  56kg  60kg 
女子:35kg  38kg  42kg  46kg  51kg  56kg  60kg 
(二)乙组(小学传统学校组)
男子:30kg  35kg  38kg  42kg  46kg  51kg  56kg
女子:30kg  35kg  38kg  42kg  46kg  51kg  56kg
八、参赛条件:
(一)年龄规定
甲组男、女(中学组):必须是初中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学生(年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中学生)。
乙组男、女(小学传统学校组):必须是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的学生(年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小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有所在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三)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以及在报名前已被省、市和部队正式吸收的学生、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均不得参赛。
(四)凡2006年9月1日以后转学的学生,不得参赛。
(五)凡获得2006年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跆拳道比赛和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单位所在地为领队、教练员、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名时向大会交验原始凭证,否则不予参赛。
(七)运动员的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市教育局、体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违反学生体育比赛赛风赛纪现象者,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广东省体育传统跆拳道项目学校命名资格。
九、报名办法:
(一)甲组(中学生组)每单位(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4人。
(二)乙组(小学传统学校组)每单位(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4人。
(三)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各单位报名后各级别不得更改。
十、竞赛办法:
(一)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比赛为三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相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和《中国跆拳道裁判法》。
(四)运动员必须穿规则规定的跆拳道道服、护具出场比赛。
(五)抽签:比赛前一天上午进行。
(六)器材:护甲、头盔、护臂、护胫、护裆由各队自理(必须使用中国跆协最新指定的合格器材)。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级别均录取个人前八名,分别给予奖励(如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则按参赛人数如数录取)。
2、甲、乙组团体总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相同时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3、各级别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第三、第五名名次并列,并列名次得分按名次分之和的平均分计算,无下一名次。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二)奖励
1、对获得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分别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十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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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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