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学校待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竞赛日期:8月4—7日(暂定) 竞赛地点:中山市 五、参加单位: 1、2006—2009年度省级体育传统跆拳道项目学校(必须报名参赛)。 2、各地市可选派两所中学、小学参赛(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六、竞赛分组: 甲组(中学组)、乙组(小学传统学校组) 七、竞赛项目: (一)甲组(中学组) 男子:35kg 38kg 42kg 46kg 51kg 56kg 60kg 女子:35kg 38kg 42kg 46kg 51kg 56kg 60kg (二)乙组(小学传统学校组) 男子:30kg 35kg 38kg 42kg 46kg 51kg 56kg 女子:30kg 35kg 38kg 42kg 46kg 51kg 56kg 八、参赛条件: (一)年龄规定 甲组男、女(中学组):必须是初中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学生(年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中学生)。 乙组男、女(小学传统学校组):必须是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的学生(年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读小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有所在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三)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以及在报名前已被省、市和部队正式吸收的学生、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均不得参赛。 (四)凡2006年9月1日以后转学的学生,不得参赛。 (五)凡获得2006年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跆拳道比赛和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根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单位所在地为领队、教练员、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名时向大会交验原始凭证,否则不予参赛。 (七)运动员的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市教育局、体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违反学生体育比赛赛风赛纪现象者,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广东省体育传统跆拳道项目学校命名资格。 九、报名办法: (一)甲组(中学生组)每单位(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4人。 (二)乙组(小学传统学校组)每单位(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4人。 (三)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各单位报名后各级别不得更改。 十、竞赛办法: (一)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比赛为三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相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和《中国跆拳道裁判法》。 (四)运动员必须穿规则规定的跆拳道道服、护具出场比赛。 (五)抽签:比赛前一天上午进行。 (六)器材:护甲、头盔、护臂、护胫、护裆由各队自理(必须使用中国跆协最新指定的合格器材)。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级别均录取个人前八名,分别给予奖励(如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则按参赛人数如数录取)。 2、甲、乙组团体总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相同时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3、各级别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第三、第五名名次并列,并列名次得分按名次分之和的平均分计算,无下一名次。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二)奖励 1、对获得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分别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十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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