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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007-4-24 9:23:58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五)凡报名符合本次比赛资格的18名运动员,规定必须上场比赛,否则判该场比赛为0:3负,如每场每人上场比赛少于10分钟,则在该队的比赛总积分中每场每人扣1分,依此类推。但在比赛中因受伤不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需经大会指定医生审核后,报大会竞委会批准者除外。
    (六)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整个比赛期间内有效,一张红牌或累计二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七)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比分有效,由组委会决定是否补赛。遇如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时间,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九)比赛穿布面胶钉鞋,每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十二名参赛队并给予奖励。
    (二)对获得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或锦旗。
    (三)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发给成绩证书。
    十二、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和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不足部分由协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十三、比赛的管理:
    (一)承办单位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广东省传统学校足球比赛的组织和管理。
    (二)组织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十四、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负责处理赛区违规违纪事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主办单位备案;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处理运动员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三)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交通费自理,省传统项目足球学校的参赛队伍需交食宿费每人每天7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二)所有超编的人员交食宿费每人每天80元。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点击下载:2007年广东省体育传统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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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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