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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2007-4-24 9:29:45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承办学校待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五、参加单位:
    2007-2009年度省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1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标枪(700克)。
    (二)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标枪(600  克)。
    七、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有所在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者。
    (三)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以及在报名前已被省、市和部队专业队正式吸收的学生、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均不得参赛。
    (四)凡2006年9月1日后从外省转学入广东省的学生不予参赛。
    (五)凡获得2006年第十二届广东省运动会田径赛及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前8名者均不得参赛。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员、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否则不予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市体育局、教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则规定、违反学生体育比赛赛风赛纪现象者,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八、报名办法
    (一)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0人,男、女比例不限。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各单项各单位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6年《田径竞赛规则》。
    (二)径赛项目采用电动计时。
    (三)100米采用分组预赛,并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进行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等,按1/1000秒的成绩录取,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进入决赛的人选;其余径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并按成绩录取前8名。田赛项目按规则录取前8名。
    十、计分办法
    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余类推。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
    2、单项比赛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3、设团体总分奖。各单位男子、女子得分总和为该单位的团体总分。团体总分相同,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二)奖励
    1、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单位分别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三)本次比赛执行《广东省中学生体育竞赛计分办法》。
    十二、报名
    (一)材料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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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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