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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2007-4-24 9:29:45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gdstyjyry@163.com,同时将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地级市体育局或教育局公章)邮寄到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余荣耀收,邮编:510056,传真:020-83802205,传真后请致电020-83853251确认,联系人:余荣耀)。
    (二)报名截至日期:请各参赛单位于xxxx年x月xx日前上报至各有关单位。逾期作不参赛论,报名后均不得换人或换项。
    (三)报名必须使用大会统一制定的报名表并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报名表请在: 下载(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训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
    十三、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二)报到当天晚上7:30召开技术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派1--2代表参加。会上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最后确认所报运动员参赛项目,确认时不得改项、换人和增加项目及人数。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学生证以及第二代身份证,上交2张大1寸彩色近照,(照片后面用圆珠笔注明所属市、学校及姓名)。缺证者不得参赛。
    (四)交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以及运动员的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十四、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和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选派,不足部分由协办单位补充。
    (二)各参赛的传统学校必须选派1名二级以上(含二级)田径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该裁判的交通费、食宿费、裁判酬金由派出学校负责。各校选派的裁判员必须与运动员报名时一同上报(注明做过什么岗位的田径裁判并上报联系手机)。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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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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