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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及办法

2007-5-16 17:00:21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体育局 作者:群体处

    一、评选标准
    优秀奖:
    (一)评选对象: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有力,积极开展“体育节”活动。举办“体育节”启动仪式,邀请有关领导出席;动员和调动所辖县(市)、区积极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形式多样、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并具特色;市本级组织活动3次以上,并收到良好效果;积极组队参加广东省第一届体育大会各项比赛。
    2、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体育节”活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开展、有成效。
    3、“体育节”活动内容做到与主题相结合;与本地区的大型活动相结合;与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活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上岗服务相结合。
    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对象:
    县(市)、区或行业体育工作职能部门。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开展。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2、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形成了较好宣传声势和氛围,积极开展以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为目的的全民健身活动3次以上,效果良好。
    3、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和组织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服务。
优秀报道奖:
    (一)评选对象:
    各市、县(市、区)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将“体育节”活动列入宣传报道计划,有专人负责,做到报道及时、准确、客观。
    2、积极配合主办、承办单位,结合本次“体育节”活动的主题组织宣传报道,较好地发挥了新闻宣传的作用。中央驻穗及省级新闻单位,由省体育局统一评选。
先进单位:
    (一)评选对象:
    街道、乡镇、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和带头参与“体育节”活动。
    2、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宣传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3、积极向社会开放所辖体育场地设施。
    4、积极组织参加国民体质测定活动。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报道奖、先进单位按名额分配各市(行业体协)。
    2、各市(行业体协)根据评定标准和分配名额对本地有关单位进行评选,并填写《广东省第八届“体育节”活动获奖单位推荐总表》和《广东省第八届“体育节”活动获奖单位推荐表》报省体育局。
    3、省体育局组织评定小组结合活动期间对各地的检查情况,对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省体育局审批、表彰。并从中择优参加全国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奖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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