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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少年、儿童跳水分区赛规程

2007-5-17 8:56:02 点击次数: 来源: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作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⑻男、女个人全能成绩按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实得分累加计算名次(不含双人项目)。
    ⑼儿童丙组双人项目如出现总分相同,则以第一个动作的同步实得分高者排前,如再相同则同法计算第二个动作,依此类推。如三个动作全部相同则名次并列。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年龄组比赛单项和双人项目分别录取前6名予以奖励。
    七、裁判员
    (一)正、副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选派,各参赛单位可选派1名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派出。
   (二)裁判员必须自带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服装(白色短袖、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裁判证及等级标志,并按时报到。
    (三)裁判员如出现严重违纪和不执行有关规定,将不予安排工作,费用自理。
    (四)比赛期间,将组织裁判员对跳水规则进行学习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今后晋级依据。
    (五)大会指派的裁判员食宿和交通费由大会负责。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按统一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比赛前20天报承办单位体育局(附主办单位电话、传真、联系人)和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二沙岛大通路28号,邮编510100,联系人:李宋芳,移动电话:13682201158,传真与电话:020-87352522)。报名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完成。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经费
    (一)所有参赛的在编人员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xxx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xxx元。
    (二)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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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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