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三、 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 2008年12月25-27日 竞赛地点: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柔道馆 四、参加单位: 各地级市 五、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 男子:-54KG、-57KG、-60KG、-66KG、-73KG、-81KG、-90KG、+90KG 女子:-46KG、-48KG、-50KG、-52KG、-55KG、-58KG、-61KG、-65KG、-69KG、-72KG、-78KG、+78KG 少年乙组: 男子:-52KG、-55KG、-60KG、-66KG、-73KG、-81KG、-90KG、+90KG 女子:-44KG、-48KG、-51KG、-55KG、-60KG、-65KG、-70KG、+70KG 六、 参加办法: (一) 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必须是1990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必须是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医生1名,男、女队教练各1人。 (三)凡获得2008年广东省锦标赛甲组、乙组各级别前三名运动员(名单附后)必须报名参赛;另各队可报男子运动员4名、女子运动员6名参加比赛。 (四)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3名运动员。 (五)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贴有本人照片的医院健康证明,并购买个人保险才能参加比赛。比赛一旦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六) 参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交验《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省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七、 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单位于报到当天晚上八时前将最后报名表交大会编排组,逾期作弃权论。 (三) 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场上运动员使用蓝白两种颜色的柔道服进行比赛。女运动员参赛必须自备内穿白色圆领衫。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上场比赛。 (四)教练员必须参加广东省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并取得证书,按规则规定着装,否则将不能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八、 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每级别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并颁发奖状。 (二)不计团体总份。 九、 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用电脑打印报名表(必须加盖体育局印章)于11月20日前传真至广东省重竞技体育训练中心训练科(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56号省重竞技体育训练中心;邮编:510500;电话:020-87556380;传真:020-87556330;联系人:梁爱忠、石瑛)。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时间:各运动队及裁判员必须于2008年12月25日上午12:00前报到。 (三)报到地点:广州市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联系人及电话:黄庆福 电话:13602747848 十、 赛风监督委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 经费: (一)、参赛队交通费自理,在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住宿费100元(超编人员150元),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费用处理。 (二)裁判员差旅费报销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十二、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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