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惠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08年12月26日—28日 竞赛地点:惠州市体育馆 四、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45kg 48kg 51kg 54kg 57kg 60kg 64kg 69kg 75kg 81kg +81kg 少年乙组:45kg 48kg 51kg 54kg 57kg 60kg 64kg 67kg 69kg 75kg +75kg 女子组:44kg 48kg 52kg 五、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必须是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必须是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女 子 组:必须要求16岁以上,即是1992年前出生者。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 (三)凡获得2008年年度锦标赛甲组、乙组各级别前三名运动员(名单附后)必须报名参赛;另各队还可报4名运动员参赛。女子组各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保险证明和持贴有本人照片的医院健康证明,一旦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凭《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女子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拳击竞赛规则》。 (二)比赛为三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三)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器材。为节约大会竞赛经费,运动员需自备拳套、护头、护手绑带、护齿和护裆等,大会不再统一提供。 (四)禁止使用兴奋剂。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每级别录取前三名运动员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2、不计团体总分。 八、报名及报到: 1、报名:请各参赛单位用电脑打印报名表(必须加盖体育局印章)于12月10日前传真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联系人:陈增荣、孙豪,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传真:83828845),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2、报到时间:各运动队及裁判员必须于12月26日上午12:00前报到。 3、报到地址:惠州市南方大酒店(地址:惠州市鹅岭北路12号市汽车站对面,电话:0752-2380288)。 4、联系人及电话:王晶晶、龚国豪,电话:0752-2850321、0752-2850322)。 九、赛风监督委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1、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在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住宿费 100元(超编人员150元),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费用自理。 2、裁判员差旅费报销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十一、为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单位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广东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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