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将于2006年11月在佛山市举办。省运会吉祥物,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受法律保护。为规范使用省运会吉祥物,切实保护省运会的无形资产,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公告如下: 一、省运会吉祥物(包括变形)的所有权,属佛山市第十二届省运会筹备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二、佛山市第十二届省运会筹备委员会授权佛山市第十二届省运会禅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省运会吉祥物使用专有权的受理、批准、发放使用许可证以及管理、监督。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该公司提出使用申请,获准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三、申办使用省运会吉祥物,按照《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专有权及广告管理规定》执行。一经发现侵权行为,本筹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佛山市第十二届省运会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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