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办法。
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应根据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分配的表彰名额,严格按照条件,在充分听取和征求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择优遴选,提出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后,再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批。在职党员原则上按15%的比例推荐,离退休党员推荐比例相应减少,由各单位把握。
2、凡推荐授局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的先进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在上报前一定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核考察,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并设立监督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每个推荐表彰的对象要填写相关登记表(一式二份)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不少于500字、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局党委办公室。
对局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的先进党委、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本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把学习先进与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争当排头兵实践紧活动密结合起来,与备战“080910”三大战役结合起来,并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争当全国体育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四、表彰、奖励办法
1、召开表彰大会。(地点待定)
2、共表彰17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29名优秀共党员,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匾;
优秀共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推荐出部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上省直机关工委表彰。
附件:1、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
|